拆迁合同不给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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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是关于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约定,在很多场合都需要签署合同来约束各方利益。合同应该一式二份,如果发生争议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那么拆迁合同不给有什么后果?今天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拆迁合同不给有什么后果

  拆迁户是拆迁协议的签订方,所以必须持有一份拆迁协议,不给拆迁户拆迁协议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建议向有关部门投诉,及时维权。

拆迁合同不给有什么

二、

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无效

  1、协议双方身份出现法定无效的情形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辨别自身行为的能力,所以拆迁方与其签订的拆迁协议,全部无效。而哪些属于这两类呢?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践中,和未成年人签订的情况比较罕见,常见的往往是与老年人签订,有的老年人事后被证明已患老年痴呆症。所以此类情形下签订的协议全部无效。而更离谱的则是,拆迁人往往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协议,即拆迁人常常会与被拆迁人的亲戚、朋友签订拆迁协议,这样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其次,在拆迁协议签订的过程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即不具有拆迁资格时,签订的协议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实践中拆迁方往往为赶进度,在法定手续不齐全的情形下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这种情形下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无效,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协议无效。

  2、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协商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并达成协议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被确认为无效的拆迁协议,而对于拆迁协议违反强制性规定,则应当从形式与内容两方面去考量,形式上如果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当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时,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则属于形式违法,协议无效;对于属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除,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应当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拆除,如果没有报批则也属形式违法,协议无效;内容上如果拆迁协议内容和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协议中不一致的内容无效,拆迁协议规定的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不符合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均属内容违法,协议无效。

  3、签订的手段违法

  依据《民法总则》第五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协议过程中,均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采取胁迫、欺诈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况下,使他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所订立的拆迁协议,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应当确认无效。实践中,主要是拆迁人以给被拆迁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进行相威胁,以迫使被拆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协议。

三、

拆迁合同不能履行违约责任有哪些

  拆迁合同不能履行违约责任有:

  1、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2、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综上,如果拆迁合同不给的话,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建议向有关部门投诉,及时维权。拆迁户必须持有一份拆迁协议,毕竟合同里约定的拆迁户是受益人,如果有任何问题,拆迁户是可以凭借合同维护自身权益的。关于拆迁合同不给有什么后果就介绍这么多,更多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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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拆迁合同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拆迁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等。 2. 拆除房屋的情况,包括房屋的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3. 补偿方式、金额和时间。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产权调换则是按照拆迁房屋和调换房屋各自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在特定情况下,被拆迁人不得选择补偿方式。补偿时间一般应在拆迁前一次性补偿。 4. 房屋估价。在实行货币补偿形式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在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形式时,需要同时对被拆迁房屋和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结清差价。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决定,如无法达成一致,则通过抽签决定。评估费用一般由拆迁人承担。 5. 拆迁安置办法。针对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被拆迁人不能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且不能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当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可以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周转房。 6. 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给予适当的停业补偿费。 7. 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搬迁期限是约束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时间界限;过渡期限是指在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形式下,拆迁人提供适宜入住的调换房屋的时间界限,用于约束拆迁人。 8. 违约责任。对拆迁人来说,违约责任主要是不能按时支付补偿款和超过过渡期限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责任,一般通过支付违约金来承担;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来说,违约责任主要是不按时搬迁和腾退周转房的责任,可能面临被强制搬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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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具体情况,及是否有拆迁的公告,如果有疑问可委托律师协助维权。有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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