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厂搬迁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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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常生活中,工厂搬迁与公司搬迁都是大家经常听到的事情,按道理说公司在搬迁之后对于员工是最不划算的,因为自己的住址会改变就意味着要搬家非常的不方便。那么,广东工厂搬迁补偿标准?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广东工厂搬迁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广东工厂搬迁补偿标准

二、

企业搬迁补偿标准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三、

工厂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全市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帐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以企业搬迁之日为基准日,搬迁前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并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招用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在企业原参保地参保或在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企业搬迁后社会保险关系要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广东工厂搬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示小编提醒您,所以我们还是可以看得出来国家为了更好的实现发展,是会对少数地区进行征迁的,需要迁移的项目也是不相同的,当然所得到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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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工厂搬迁是否有补偿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工厂搬迁如何补偿员工?
1.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 4. 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