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失业保险金是按月领取的吗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失业保险金不是公司发放的,是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条件,很多人都认为失业保险金是一次性发放的,但其实不是。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有关东莞失业保险金是按月领取的吗的问题。
一、东莞失业保险金是按月领取的吗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费失业保险的年限核定,每满一年可领取2个月,最长期限为24个月。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为244个月。

二、
东莞失业保险金如何办理
(一)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交资料;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并在次月的15日后,发放有关待遇。
(二)办理资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4、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5、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6、外省籍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选择申领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三)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三、
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一,所在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失业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未满一年,但个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第二,非个人原因中断就业的,如辞职、跳槽等主动申请离职的,则不在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范围内;
第三,按照相关规定,已经申请并办理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而且有求职要求的。
因而,要想获得失业保险金的人士最好对其以上领取条件了解清楚,才能及时保障自身的权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东莞失业保险金是按月领取的吗的问题。不管是哪一个地区,即便失业保险金的金额不同,但是对于发放的方式应该都是一样的,都是按月发放的。如果您对保险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失业金按月领取吗,失业保险金交了91个月可以领取几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劳动者因此辞职,并且之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已满1年,可以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之后持失业证和身份证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如果是其他原因导致的辞职,即属于个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则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东莞失业金一次性领取和分月领取有什么区别?
1、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2、本人应在失业保险机构审批后第10个工作日起,携带○1《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2本人建设银行卡○3户口薄○4本人身份证○5两张1寸照片○6就业登记证(未办理就业登记证的除外),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时间为每月3日至25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3、在失业待遇审批后,如失业人员户籍跨区变动的,本人提供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持《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到原户籍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失业金一次性领取与分月领取有什么区别?
没有交纳失业险,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失业险领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