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构成要件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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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务加入是指债权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与债务人达成一致协议,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的法律行为。那么,债务加入有哪些构成要件?债务加入对债权人有什么影响?债务加入的法律效果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债务加入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
一、

债务加入构成要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债务加入构成要件

二、

债务加入有哪些法律效果

  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务加入关系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效果是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故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

  另一方面,债务加入中两个债务互相排斥,债权人仅享有一个债权,故第三人及原债务人中的任何一方履行了清偿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

  2、对原债务人的效力。第三人承诺履行仅为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其仍对债权人负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依然享有对债权人的合理抗辩权。

  3、对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加入后,成为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义务。第三人可以行使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如果原债务被认定存在无效或可变更、撤销的事由,则第三人可以据此向债权人提出抗辩,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抗辩除外。对第三人承担债务的范围,应当以第三人承诺时债的内容为限,且包括从债务以及相应的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债务加入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债务加入的构成条件包括原债务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具有可转入性,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等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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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判断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加入
债务加入常见处理方式有: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并通知债权人,或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表示加入意愿。选择方式时,应确保债权人权益不受损害,并遵循法定程序。若债权人未及时回应,视为不同意加入。
如何认定债权债务中的债务加入
认定债权债务中的债务加入的条件: 1. 原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 2. 原债务关系具有可转让性; 3. 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需要通知债务人; 4. 债务加入需经原债权人同意; 5. 其他条件。 债务加入的一般规则: 1.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3.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怎么样认定债务加入
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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