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优先受偿权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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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优先受偿权有狭益和广义上的解释,狭义上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等具有优先性,它属于债权性质没有物权性,所以对优先权人的保护还是不够的,担保物权和抵押具有一定的优先性,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什么是优先受偿权,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优先受偿权

  狭义优先受偿权包括破产费用的优先权及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优先权,以及民事诉讼法类似的规定、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破产的优先权(第71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保险、保险金、税款)、海商法规定的请求权人对扣押船只的优先权等。

  这些优先受偿权,依现行法规定只具有债权性,只是相对其他债权人的优先,而不具有物权性,不能对抗其他物权,因此,对优先权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应考虑赋予其物权性,规定为一种担保物权,就叫优先受偿权(狭义的),而且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不是任意的,以确保对权利人权利的保护。

什么是优先受偿权

  二、优先受偿权的特点

  首先,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要求设定担保权的目的是为依靠担保物确保债权和经济价值。这样,破产法承认担保权在原定人破产情况下仍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可以不依破产程序从担保物中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特定财产指进行债权担保的财产。再次,优先受偿权仅能在破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所以,其对象只限于破产范围内的特定财产,对于其它财产,都不能使用优先受偿权。

  三、优先受偿权的法理基础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是针对不动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等)而设定,质押权则针对动产和相关财产权而设定,前者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后者则由债权人占有质物;而留置权是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而产生的针对动产的担保物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优先性的相关规定,主要介绍了优先受偿的概念,优先受偿属于债权的性质,不能对抗它物权,所以对优先权人的保护力度不足,是优先权人的利益得不到全面的保护,其次介绍了优先受偿的特点以及法理基础等,解答了什么是优先受偿权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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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指什么
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指什么,有哪些规定
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直接取得的一种权利。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有权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发包人逾期未支付,且工程性质允许,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工程。建设工程的价款将优先于折价或拍卖所得款项受偿。这一权利的法律要件包括: 1. 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 仅限于由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的工程价款。 3. 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施工的建设工程,无需以工程竣工为前提。 4. 优先权的客体不得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5. 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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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分钟前
老板欠钱金额不限,只要有证据即可立案追讨。建议尽快采取法律行动。
你好,可以委托我们处理的
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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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钟前
根据《劳动合同法》,入网费若为培训费用,工作未满约定期限可要求部分退还。具体需看合同约定。
周英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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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分钟前
这个事情联系一下应该可以打电话
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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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分钟前
根据《合同法》,退学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和已上课时费用,建议协商降低费用或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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