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的主体是谁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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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拆迁的补偿主体依据拆迁房屋的种类而有所不同,如果拆迁租赁房屋,涉及到的人员会相比于一般的房屋要多一些,其中会牵扯到承租人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大部分情况下补偿主体就是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或房屋的代管人等,那么房屋拆迁补偿的主体是谁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房屋拆迁补偿的主体是谁

  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房屋拆迁的对象为租赁房屋时,所涉人员范围较复杂,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的主体是谁

  二、拆迁补偿协议实施的主体

  1、集体土地(包含耕地,非耕地,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主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权决定征收的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包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经过省级或者国务院批准后,由市县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现实实际操作中,市县一级政府往往会委托或者指示乡镇一级政府作一些实质性的工作,从法律规定来看,乡镇一级政府只能是作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但其不是实施主体;

  2、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不过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实施。此间,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他们只是进行辅助性工作,不能直接作为征收补偿实施主体。也就是说,主体也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三、被拆迁人的范围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介绍,主要整理了房屋拆迁补偿的主体范围,主要是被拆迁人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等,其介绍了房屋征收的实施主体,根据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区别其实施主体存在一定的不同,解答了房屋拆迁补偿的主体是谁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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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
有具体的政策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
你好,按照实际的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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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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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前
你好,在哪里抽奖的?网上还是商场?还是门店?可以去消协或者工商投诉处理。
徐婕律师
徐婕律师
4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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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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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钟前
详细说一下事情的经过,这里帮你出一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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