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责任清收
严格落实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陈划段,落实责任。要采取积极措施清收和处理,确保绝对额下降;形成的不良贷款,责任人要全额包赔,否则下岗、停薪、限期收回,确保不出现人为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对已落实责任、限期收回的要兑现处罚措施,坚决不能一拖再拖、姑息迁就,该停薪的停薪、该包赔的包赔、该下岗的下岗、该法办的法办。
2、实行协调清收
对政府机关财政贷款、受政府干涉、村社集体承贷、企事业贷款等多年形成的不良贷款,各社要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协调,通过财政拨补、政府及村社的财产进行抵债等方式,协调清收。
3、实行依法清收
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户、非信益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
4、实行专组清收
加强领导,高度负责,成立专门清收小组。
5、实行施压清收
先内后外,内外兼收,搞好门前清 。灵活通过对担保人施加压力,力促以物抵债或变卖有效资产偿还贷款。
6、实行处置清收
通过法院,检察院等权力部门,依法扣划、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贷款。
1、加强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尽最大限度清收不良贷款。
2、加大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笔不良贷款都能落实到人,并限期清收。
3、加强内控制度的管理,以防止新增不良贷款。
4、加大五级分类中关注类的贷款清收力度,并同时对正常类贷中可能形成不良类的正常贷款的进行监测,以防止新增不良贷款。
5、对新发放的贷款,应加强管理,并做到合法合规,坚决杜绝以贷收贷,以贷收息,以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
1、逾期贷款
逾期贷款是到了还款期限时还不能归还的贷款,其中不包括板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2、呆滞贷款
呆滞贷款是指还款期限到期2年(含2年)以上还是不能归还贷款,或者是还贷款日期还没有到期但生产经营已经停止运营的。其中不包括呆帐贷款。
3、呆帐贷款
呆帐贷款是指贷款人和担保人宣告破产,在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贷款人宣告失踪或死亡,在期产业或遗产清偿后没有还清的贷款;贷款人在遇到重大灾害和意外事故后,无力偿还的贷款;在清理贷款人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值不足不能够还清贷款时,经的国务院专案同意核销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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