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有效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公证遗嘱一词,顾名思义就是遗嘱人订立好遗嘱之后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行为过程,在法律上是拥有最强效力的,因此在实际中也是采用的比较多的一种方式。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公证遗嘱有效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公证遗嘱有效条件是什么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公证遗嘱有效条件是什么 

  二、哪些遗嘱属无效遗嘱

  按《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补充内容: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2、伪造的遗嘱;

  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基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而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严格来说,这些情况下是由于遗嘱继承的原因导致遗嘱的相应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这些情况下和遗嘱无效的结果一样,我们也将其归类在遗嘱无效的情形中。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可在遗嘱生效前,即生前处分其作为遗产的财产。一旦遗嘱人生前处分了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就等于遗嘱人变更了原来遗嘱中相应的内容,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机,二是将增加社会负担。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先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被继承人死亡后,抚养子女的义务随之消失,但对于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要抚养教育费用,遗嘱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权利。因此,遗嘱如果不给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继承份额。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

  2、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遗嘱有五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嘱无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遗赠抚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抚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生效,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律依据: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公证遗嘱是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的,也就说必须要到公证机关进行办理,不然是无法完成遗嘱公证的,这点需要注意。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公证遗嘱有效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
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遗嘱修改。详情请来电咨询。
遗嘱公证有效吗
可以不公证,也可以进行公证,公证遗嘱的的效力大一些 遗嘱人在订立新的遗嘱中,不论是否明确撤销、变更原遗嘱,只要前后两个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即意味着前遗嘱被推定为变更或撤销。全部抵触,全部撤销,部分抵触,部分撤销。但是,如果遗嘱人原来所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在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仍需经原公证机关办理。
律师解答动态
别慌,紧急联系人不同于担保人,一般不用担责。若贷款方找你,你跟他们讲清你和借款人不认识,没参与贷款相
看到你给我留电话号码,你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情况可以简单的讲一下情况,我有时候比较忙,我看到消息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没办社保卡要求的指定金融账户对应的卡,通常也能办社保卡。因为办理社保卡主要是确认个人身份信息、参保情
你具体指的是什么问题?请明确一下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1分钟前
这情况小孩的行为可能构成相邻权侵权。你可先和小孩家长沟通,说明其行为对你生活造成困扰,让他们约束小孩
唐宏林律师
唐宏林律师
12分钟前
毛豆钱包强制下款并进行各种催收,你要立刻保留好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催收短信等所有相关证据。不要按照
唐宏林律师
唐宏林律师
14分钟前
不太明确你说的“毒证交了11年能为病”具体意思。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