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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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对于房屋拆迁应该并不陌生了,现在很多地方为了发展建设都会把划分区域内的房屋进行拆迁,开发商要拆迁房屋的话,是需要先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那么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需提交哪些材料?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二、 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流程
1、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5、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哪里颁发
1、《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按照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文本(见附件)统一组织实施。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内容和程序,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作出申请和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规定。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申请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4、《房屋拆迁许可证》作为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拆迁人要妥为保管,不得擅自涂改、转让,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并登报声明。
5、拆迁人应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悬挂在拆迁现场办公地点,以备监督、检查。 附件:《房屋拆迁许可证》标准文本及填表说明填表说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需提交哪些材料"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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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所需要办理的证件有哪些
房屋拆迁需办证,包括项目批准、规划许可等。具体操作为:先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接着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制定拆迁计划和方案,最后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拆迁安置诉讼需要哪些材料,法律有什么规定
拆迁安置诉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工商登记信息
2. 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
3. 房屋征收决定
4. 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5. 拆迁现场录像等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 当事人的陈述
2. 书证
3. 物证
4. 视听资料
5. 电子数据
6. 证人证言
7. 鉴定意见
8. 勘验笔录
这些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同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在审查核实证据时,人民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
拆迁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拆迁安置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及证据包括:拆迁人的工商登记信息、被拆迁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征收决定、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现场录像等。
证据包括:
1. 当事人的陈述;
2. 书证;
3. 物证;
4. 视听资料;
5. 电子数据;
6. 证人证言;
7. 鉴定意见;
8.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