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行程单是旅客购买机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电子行程单不能任意涂改,旅客应核对行程单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等所列项目;电子行程单不作为登机凭证,但发生变更时旅客须出示行程单原件;退票时旅客必须凭行程单原件向原售票部门提出申请;旅客购买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一旦又有需要,可以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后30天以内,向原出票单位申请领取。
逾期则因民航系统限制,国航不负责提供。未满两周岁的婴儿电子客票暂不办理;旅客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所以是可以报销的。
《行程单》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确定。《行程单》为单联机打发票。票面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印刷序号、旅客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签注、航程、承运人、航班号、座位等级、日期、时间、客票生效日期、有效截止日期、免费行李、备注、票价、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其他税费、合计、电子客票号码、验证码、连续客票、保险费、销售单位代号、填开单位(盖章)、填开日期、查询网址。
《行程单》套印发票监制章。开票软件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统一开发并下发各开票点使用。《行程单》的领购方式、发票号码、防伪措施暂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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