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机构要求
2、评估房屋要求
3、评估价值要求
4、评估勘察记录
5、估价报告
6、拆迁责任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或记入其信用档案:
1、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
2、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3、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拆迁估价业务的;
4、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或者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拆迁估价业务的;
5、多次被申请鉴定,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
6、违反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本意见其他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综上所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对评估机构要求、评估房屋要求、评估价值要求、评估勘察记录、估价报告、拆迁责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了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