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养殖期未满被拆迁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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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养殖户们现今都是租赁别人的房屋或者土地来发展养殖业的,但是在自己租赁的房屋,突然接到通知要拆迁,可是你与屋主的租赁合同还未到期,再这样的情况下,你应该怎么办?那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租赁养殖期未满被拆迁怎么办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租赁养殖期未满被拆迁怎么办

  在租赁养殖期期间遇到了拆迁的,可以获得赔偿,不过这个是和房东协商的,由房东进行赔偿,赔偿的东西在合同中有相关规定的,就按照合同来,没有规定的房东应该视实际情况来决定。

租赁养殖期未满被拆迁怎么办

  二、使用用途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

  拆非居住房补偿

  (1)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2)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3)除了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之外,非居住房屋,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4)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2号《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租赁养殖期未满被拆迁怎么办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在养殖租赁期间被拆迁,应该与屋主协商如何获得赔偿,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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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场承包土地期未满,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您好,如合同未到期,对方是无权收回农场的,对方强行收回的,您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建议收集相关的承包合同以及租金转账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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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与政府联系落实政策,或者向上一级政府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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