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征地公告公布后多久征地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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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征地是为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那么,一般在征地公告公布后多久征地?接下来就是由找法网小编带来一般在征地公告公布后多久征地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一般在征地公告公布后多久征地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对于上述的程序是法定的程序,但是组织听证,报批程序的时间无明确规定。所以关于上述“公告后多久会拆迁”,没有明确的法定时间。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依法必须是补偿安置落实以后才能征收拆迁。

二、土地征收公告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
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征收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其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以及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另附《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用地单位对本方案的意见;征地红线图等材料。
征收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征地方案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三、公告的形式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也就是说,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常情况下要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以书面方式张贴公示,告知众人。
张贴公告应当尽可能在被征地农民经常聚集的公共活动地方进行,张贴不限于一份,要尽可能在多个点张贴。张贴之前可以召开相关会议,先让群众事先周知,但不能简单以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小组大会、甚至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在会议上宣读替代书面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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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政府向农民征地需要向农民出示什么文件 谢谢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 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 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 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 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二、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
(一) 文字材料
1、 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 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意见
3、 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 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
5、 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请况说明
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 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
8、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设计文件
9、 是否压覆以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10、 地质遭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
11、 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
12、 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认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3、 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
14、 建设项目用地查看记录表
15、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16、 林地审核同意书
17、 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所)
(二)图件材料
18、建设用地勘察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19、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
20、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1:1万)
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