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买卖最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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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是非常火爆的,因此很多人就由于房价的压力转而关注二手房、拆迁安置房,当然了国家也是允许买卖的,但是要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才行,就比如说有没有产权证。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拆迁安置房买卖最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拆迁安置房买卖最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安置房规定房屋未满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住满5年其实是是指以购房的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的凭证时间或者是安置房的权证发证的时间为准的;

  2、购买安置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政策规定房屋购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把安置房转为商品房之后就可进行合法销售;

  3、目前房屋还未满5年情况下,所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并且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购买安置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安置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安置房性质不变。

拆迁安置房买卖最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合法吗

  1、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就将其进行买卖则就是违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买卖的。

  2、由于安置房各个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这些规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对于安置房来说,国家对这种买卖交易是不允许的,换句话说就是非法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签的过户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公证,也是做不了的,到时候房子还是卖方的,如果人家反悔,多把房款返还给您,再或者搭您点利息,要是一旦出现纠纷就麻烦了。

  3、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安置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安置房的业主,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拆迁安置房买卖最新政策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是说有一个最低限制,比如说五年之内不能买卖等等,因此每个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样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拆迁安置房买卖最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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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最新的两限房买卖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其利润和成本被限制,因此,价格较低,适合中等收入家庭,人群主要有两种,一是具备一定房产消费能力的人群,二是定向购买的拆迁户。购买资格主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中低收入家庭优先。
经适房买卖新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你好,针对你提问经适房买卖新政策是怎样规定的问题,经济适用房如果房龄没有超过五年的,是不可以正式进行上市交易的,根据我国的规定,如果房龄超过五年的,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然后将经济适用房转换为商品房才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如果是未满五年的,那么签订经济适用房交易的合同是无效的。
最新的国家拆迁政策是怎样的?
你好,现在的国家政策就是一下内容:(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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