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向他人借款时都会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约定好还款日期及金额,并且债务人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那么,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都对履行期间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在有的情况下债务人会选择提前履行债务,对此,我国《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间,其起始应为合同生效之时或者之后。履行期限的确定,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确立。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权人享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为了使自己的期限利益不受损害,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是指在债权人不享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下,债务人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增加的费用,是指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而导致债权人要比债务人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多支付的费用。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二、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合同义务而只是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

  1、部分履行是在履行期限内的履行,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之前履行则为提前履行,如果是在履行期限之后履行则为迟延履行。

  2、可以部分履行的合同标的物是可分的,也就是说在数量上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而不影响其性质和作用。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100套西服,西服按套数可分成不同部分,其性质和作用无影响。

  3、部分履行有两种情况:一为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内将应当一次履行的债务采用分批履行的办法而全部履行;二为债务人虽然没有分批履行但履行标的物的数量不够。

  三、债务人可以提前还债吗

  之所以设立债务的履行期限,其主要法律意义在于债的履行期届满,开始诉讼时效,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构成债务人迟延;在债的履行期内,如债务人提出履行而债权人不予受领,构成债权人迟延。

  (一)履行期限为债务人利益的,比如无息借贷约定的返还期;债权人不得请求提前履行,但债务人可以抛弃其期限利益提前履行。

  (二)履行期限为债权人利益的,如无偿寄存保管约定的取回保管物的期限;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履行期限为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如有息借贷约定的返还期。债务人无权强求债权人提前接受给付,债权人也无权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

  由此可知,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还债,主要看债务的性质,其设定是为债权人的利益还是债务人的利益。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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