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间借贷如果遇到纠纷协调不成的就需要法院进行审判,法院在审判以后会有一份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中包含了对案件的结果的判定,那么民间借贷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份范本供大家参考。

  XX省大竹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大竹民初字第X号

  原告XXX,男,生于197X年X月1日,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XX镇XX村X 组,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

  委托代理人李鹰,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 ,男,生于19XX年Xc月X日,汉族,农村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XX镇XX村X组,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

  被告XX,女,生于19XX年7月X日,汉族,农村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X镇X村X组,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6。系被告XX之妻。

  二被告委托(特别授权)代理人XXX,四川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XX诉被告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于2013年123月2日向本院申请对被告XXX、XXX所有的房产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于2013年123月2日对被告XXX、XXX所有的座落于达州市X区XX号X大厦A栋X楼X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字号0011XX)进行了了查封,同时对原告XXX所有的用以担保的川SXX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了查封。原告XXX及其委托代理人李鹰、被告XXX、XXX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诉称,2012年2月18日被告XXX、XXX因做生意需要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并在借条上写明在2013年2月18日前还清,XXX于2012年6月19日返还原告20万元,XXX于2012年11月2日返还原告20万元,现二被告还欠原告60万元。2013年初原告多次催二被告返还借款,二被告总是找各种理由至今没有归还,现要求二被告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60万元,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二被告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XXX辩称,对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无异议,对借款100万元数额有异议。虽然借条上写的是100万元,但是100万元大额交付应通过转帐方式,被告只收到了原告转款70万元,实际借款金额是70万元。

  针对原、被告诉称、辩称,通过举证、质证,双方无异议的事实为:2012年2月18日被告XXX、XXX向原告XXX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X(街道)XXX身份证51302919XXX现金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正,限定2013年2月18日还清。借款人XXX(51302XXX)XXX51302919XX,2012年2月18日。”该借条“限定2013年2月18日还清”处盖有达州市X区粮油经营部印章。原告XXX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被告XXX、XXX交付70万元借款。被告XXX于2012年6月19日偿还原先借款20万元,又于2012年11月2日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

  审理过程中,原告XXX、二被告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XXX均不要求追加达州市X区兴发粮油经营部为被告。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向被告交付的借款是100万元还是70万元。

  围绕争议焦点,原告提供了上述借条一条,二被告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XXX对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认可借条事实属实,但对借款金额有异议,称借款过程是二被告先出具100万元的借条给原告,但原告只转了70万元给被告。对此,原告称借款过程是先通过银行转帐交付70万元,再交付现金30万元,最后二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被告未提供相关证据,二被告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XXX当庭申请本院调取原告借款给二被告的银行转款凭证,因其提出申请的时间迟于举证期间届满前7日,本院依法不予准许。

  综上,本院分析认为,被告XXX、XXX对原告提交的借条真实性无异议,并且二被告已偿还部分借款,故本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成立。二被告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XXX辩解:“被告先出具借条给原告,原告再向被告汇款,实际借款仅70万元”的理由,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不能推翻借条载明的事实,其辩解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借条上载明的100万元借款金额中70万元二被告认可已交付,其余30万元应视为完成交付。因此,本院认定二被告向原告借款的金额是100万元。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原、被告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是2013年2月18日,其间二被告已经偿还40万元借款,下欠60万元借款应予以偿还。因此,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下欠借款本金60万元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XXX、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下欠原告XXX借款本金60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所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财产保全申请费3520元,共计13320元,由被告XXX、X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胡某

  审判员 李某某

  人民陪审员 张某某

  二OXX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朱某某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判决书的主要内容的相关范本,大家再遇到民间借贷纠纷的时候,最好的方法是进行协商,这样即省时又省事,减少了不必要的浪费,如果实在协调不成也就只有到法院进行诉讼了,这时候就需要一定的缴纳费用,同时浪费一定的时间。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债权债务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36921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民间借贷判决书
你的问题和民间借贷判决书有什么关系?
民间借贷判决书什么时候下来
具体与承办法官联系。
民间借货判决书
可以的......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民间借贷被告缺厅
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其放弃有关诉讼权利,法院会根据原告的举证查明事实,作出合理判决。
二十年前案件还能翻案吗?
具体是什么案件呢?详情可致电
临汾征收怎么样给赔偿
临时征地可以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并以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参考,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损失费
营口24小时法律咨询
法律分析:直接送达的,为当场送达的时间。邮寄送达的,为签收邮件的时间。留置送达的,为留置在受送达人住处的时间。转交送达的,为转交单位反馈的时间。公告送达的,为公
已起诉已申请强制执行还是不还钱现在电话微信都打不通人也找不到。但是钱人在福建
判决书下来了被告不还钱处理方法如下:1、将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不良信息予以公开,并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和法院公告进行曝光;2、向金融机构和工商、房管、税务、国
呼和浩特征收诉讼程序如何规定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呢,请讲详细点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