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要给多少钱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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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或者某企业为了发展,对某些区域会进行征收,然后进行拆迁,拆迁就涉及到拆迁安置和拆迁安置费的相关问题,对区域拆迁费数额标准我国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拆迁安置费要给多少钱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拆迁安置费?
拆迁安置费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安置所需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积给予安置,分为原地回迁安置与异地永迁安置两种情形。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时,做为拆迁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付给搬家费或临时搬迁安置费。

二、拆迁安置费的内容
一般说来,拆迁安置费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搬迁补助费;
(二)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拆迁安置费要给多少钱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以上就是拆迁安置费要给多少钱的相关内容,拆迁安置费包括了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拆迁损失费。费用数额的计算公示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数额根据地区不同会有一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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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房屋拆迁,人口安置费。怎么算,
农村拆迁安置人口的计算标准如下:
1. 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2. 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未居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只能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特别是个人住宅的征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提供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松原拆迁怎么样计算安置费
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安置费怎么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计算如下:
1. 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 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 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