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诉讼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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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法律对欠款诉讼有明确规定,债权是有诉讼时效的,因为它关系到债务债权双方人的利益,如果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是不可以不承担债务的,债权人由此丧失了胜诉权。那么欠款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欠款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呢?以下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欠款诉讼时效多久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欠款诉讼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二、欠款诉讼时效中止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欠款诉讼时效期以及欠款诉讼时效中止情形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无论欠款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对诉讼时间问题都应该引起重视。若还有其他疑问,小编建议您咨询下律师,尽可能早的发现问题去解决,以便错过诉讼时效变得被动,还能避免自己的债权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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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如因不可抗力中止,需保存相关证据;若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中止,需尽快确定法定代理人。中止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需注意及时行使权利。
哪些情形下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较多。遇到不可抗力应立即申请延期;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况需及时确定代理人;继承问题需尽快确定继承人;被控制时应寻求法律援助;其他障碍也需积极应对,以免丧失权利。
民法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被侵权人向侵权人主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请求权; 2. 已经进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权以及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 3. 对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权; 4. 其他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