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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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修建好的商品房想要进行买卖或租赁,那么必须先进行确权登记,也就是房屋权利的第一次登记。之后进行的一系列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都是以此为依据。因此,新建的商品房屋应当先办理初始登记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那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和文件呢?
一、申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收益增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二、应该提交的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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