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那么,如何成立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详细解答请看下文介绍。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的恰当人数,可以按照如下规则估算:最接近“小区总户数*2%”的单数。由此可以保证小区业主的较高质量的沟通覆盖。比如,对于1000户的小区,1000*2%=20,较好的委员数量为19或21。

  【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7、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8、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9、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10、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面第2、3、4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临时业主委员会】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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