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丈夫贷的款,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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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多数情况下,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算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但是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不好说,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离婚前丈夫贷的款,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多数情况下,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算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而浦口一对夫妻离婚后,因为财产打官司。男方提出,两人还没离婚时,他借了许多外债,其中有30多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他提出让女方共同承担。不过,法院最终判决女方不用跟他一起还这些钱。这是什么原因?

  崔女士(化姓)和徐先生(化姓)是去年2月登记离婚的,当时两人签了离婚协议,房子等财产都约定好了分配方法。不过离婚没多久,两人为了房贷、车子等问题闹上法庭。

  在案件审理时,徐先生提出,他曾于2014年贷款15万元用于开店,后来又从信用卡透支25万元,其中15万余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他提出让崔女士共同承担这些债务。

  对此,崔女士称,这两笔钱她都不知情。此外,第一笔15万元是以家装的名义贷款的,但后来这笔钱并没有用于家装。而徐先生透支信用卡的钱,并没有用于家庭消费。因此她觉得,这些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徐先生偿还。她还表示,两人确实开了一家店,但房租等开销并非来源于贷款,而是之前的店铺转让款11万元,以及他们之前做生意赚的2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15万元的贷款,是徐先生和崔女士分居期间所贷,贷款用途为家装,但双方都认可后来他们并没有进行装修。徐先生说这笔钱用于开店等,但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因此,法院认为这15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至于从信用卡中透支的钱,法院查明,这些欠款均发生于2014年之后,是双方分居期间。而他们在庭审中都认可,分居期间经济独立。因此,徐先生说信用卡欠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这笔钱,法院也认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在浦口法院的一审判决中,对于上述债务部分,法院没有支持徐先生。他之后提起上诉,近日南京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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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贷款买房,这算是共同财产吗?
协商为主,同时也可以起诉处理,最好委托律师介入。
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丈夫能要回每个月供房贷钱及装修费吗?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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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翠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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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钟前
你好,直接咨询暂住地区。
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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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钟前
您好,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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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分钟前
这得看具体情况哈。要是有合同明确约定发放金额固定,那一般就是固定的。要是没合同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可
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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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分钟前
一般情况下,仅通过手机号和名字很难直接查到身份证信息。若这涉及合法合理权益纠纷,可通过收集其他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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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人员给员工劳动合同拍照,一般无不良影响,若妥善保存照片用于管理,不泄露信息,不影响双方权益。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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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单位做法不合规。你虽提前10天提交离职申请,但明确离职时间为8月31日,单位应尊重该时间约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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