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遗失物应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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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捡到遗失物应如何处理?《物权法》第l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物权法》第l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物权法》第lll条则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任何人捡到遗失物以后,应该找寻失主或上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要妥善保管遗失物,而不能据为己有。
当有失主来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费用,比如为找寻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的交通费用等等。但拾得人不能要求失主支付报酬,更不能以不归还遗失物作为索要报酬的手段。但是,按《物权法》第112条规定,对失主曾经公开悬赏寻物的,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承诺的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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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则怎样的?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公安机关怎么处理遗失物
发现遗失物品公安机关的处理流程如下:
1. 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后,应立即发布招领公告,以查找遗失物的丢失人,并邀请遗失物所有人前来认领。
2. 若超过六个月仍无人认领,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将遗失物上缴至有关部门,或者受这些部门的委托,将无主物品进行拍卖,所得收入需全额上缴国库。
对于拾得人而言,他们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拾得遗失物后,应无条件地返还给权利人。
2. 拾得人需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或者选择将其送交至公安等有关部门。
相关部门在接收遗失物时,应执行以下步骤:
1. 若知道权利人的信息,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其领取遗失物;
2. 若不知道权利人的信息,相关部门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拾得人还是在相关部门保管遗失物期间,都应妥善保管遗失物。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