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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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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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流程有哪些
拆迁流程包括:1.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并发布暂停公告;2.拟定拆迁方案并公布;3.申请拆迁许可证,审核发证后发布公告;4.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整个流程需确保公开透明,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你好,我想问一下房屋拆迁一般是怎样的流程?
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资金、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拆迁补偿流程有哪些的
1. 征地拆迁补偿程序包括:制定征地拆迁年度计划,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交付补偿款,动土开工。 2. 房屋征收部门需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同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公告应包含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信息。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还需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4.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将同时收回。 5. 房屋征收部门需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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