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专有权概述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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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对共同使用的部分享有共同权,以及相互之间对建筑物的整体享有管理权二构成的建筑物所有权的复合共有。专有权是指权利人享有的以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独立建筑空间为标的物的专有所有权。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专有权知识。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对共同使用的部分享有共同权,以及相互之间对建筑物的整体享有管理权二构成的建筑物所有权的复合共有。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构成条件
(一)建筑物能够区分所有;
(二)建筑物事实上已经被区分所有。
三、专有权的概念
指权利人享有的以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独立建筑空间为标的物的专有所有权。
四、专有部分
专有部分的范围应分为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而定。在业主内部,专有部分应仅包含壁、柱、地板以及天花板等境界表层所粉刷的部分,但在外部关系上,尤其是对第三人关系上,专有部分应仅包含壁、柱、地板以及天花板等境界部分厚度的中心线。
五、专有权人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的一切权能,因而业主对其专有的标的物具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
(二)业主的义务。
1、不得违反使用目的;
2、维护建筑物牢固和完整的义务;
3、不得侵害专有部分中的共有部分;
4、准许进入的义务;
5、损害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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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
你好,从整个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性质角度分析,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为专有权和共有权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其实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权利整体,而并不能将其看做是两个权利的简单相加,其权利内容要远远大于专有权和共有权的简单相加。因此要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性质,必须从整体上先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不动产所有权,这已经是理论界的通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性质就在其本身就是区分所有,一种复合共有关系。这种复合共有关系存在于普通共有之外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领域。应将这种复合共有定性为不同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另一种共有形态。
请问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