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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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分家协约对房产的居住及今后产权的分配约定明确具体,可视为蒋大爷、杨老太共同所立遗嘱。
案情回顾
杨老太与前夫生有一女冯某,而后与蒋大爷再婚,生有两子蒋大、蒋小,和一女蒋某。杨老太与前夫离婚分割财产时,分得一间平房。再婚后,举全家之力,将该间平房翻盖成一栋楼房,房产证上写了蒋大爷的名字。而后,为和谐家庭关系,全家共同签订一份分家协议,分别将这栋楼房平分给两个儿子。蒋大爷去世后,杨老太重新立了一份处理决定,对该栋楼房重新分配,大小儿子分别占房屋面积40%的份额,女儿蒋某占20%的份额。同时,蒋大也立下遗嘱,他生老病死的费用全部由同胞妹妹蒋某支付,而父母给他的房产份额也全部由蒋某继承。蒋大早年离婚,与前妻生有一女蒋小某。之后,蒋大先于杨老太去世。现该栋楼房已拆迁,冯某起诉要求分得房屋拆迁利益的四分之一。审理中,双方一致明确该栋房屋转化为拆迁利益110万元。
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分家协约对房产的居住及今后产权的分配约定明确具体,可视为蒋大爷、杨老太共同所立遗嘱。杨老太的处理决定变更了分家协约中对其财产的处分。大儿子所立遗嘱有效,但仅可对其死亡时已取得的财产进行处分,故对大儿子本可从杨老太处继承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杨老太的继承人依法继承。最终,法院判决蒋小获得拆迁利益的10/20,蒋某获得8/20,冯某获得1/20,蒋小某获得1/20。(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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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之一死亡怎么办?
遗嘱继承人死亡,其份额转法定继承。具体操作:1. 确定死亡继承人的份额;2. 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3. 如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需综合考虑遗嘱内容、家庭关系等因素。
遗嘱继承人之一死亡怎样办?
1、如果继承人已经将财产安排给多个遗嘱继承人,即使一个或多个遗嘱继承人死亡,其他继承人也可以根据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的有关部分:
(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
(3)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4)遗嘱未被处理的遗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有关继承:
(1)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和遗属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理的遗产。
遗嘱继承人新立遗嘱后,先于立遗嘱人死亡,遗嘱继承人新立遗嘱有
遗嘱继承人死亡后,遗嘱失去相对人,因此会失效。若被继承人未订立新遗嘱,遗产将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在以下情形中,遗产中的相关部分也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 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
2. 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
3.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终止;
4.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