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责任的追偿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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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追偿之诉也称为责任分担之诉,它发生在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行为人之间。当共同行为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之后,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的共同行为人有权向其他应负责任而未负责任的共同行为人要求追偿。

  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的责任如何承担呢?一人负全部清偿责任后又该如何追偿呢?下面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责任的追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人身损害赔偿的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追偿关系,适用这一规定。追偿主要发生在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某个或数个共同侵权人因缺乏支付能力而未被受害人要求赔偿,从而完全没有承担赔偿责任;某个或数个共同侵权人仅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其已承担的部分与其应承担的部分不符合;某个或数个共同侵权行为人在诉讼时因各种原因未被起诉,但确为共同侵权行为人。

  追偿之诉也称为责任分担之诉,它发生在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行为人之间。当共同行为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之后,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的共同行为人有权向其他应负责任而未负责任的共同行为人要求追偿。应承担责任而未承担赔偿责任的共同行为人,应当按照自己的责任份额,承担责任,补偿已承担赔偿责任的共同行为人因赔偿而造成的损失。共同行为人之间的追偿关系,是在原共同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关系消灭之后,又产生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权利、义务主体,是已经承担赔偿责任的共同行为人和未承担或未全部承担赔偿责任份额的共同行为人。已承担赔偿责任的共同行为人有权向未承担或未全部承担赔偿责任份额的共同行为人要求承担责任,如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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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在委托代理中,存在以下连带责任: 1. 本人与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 当委托书授权不明时,被代理人需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代理人需负连带责任。 - 若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或被代理人知晓代理行为违法而不反对,则双方均需负连带责任。 2. 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连带责任: - 若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或第三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导致他人损害,则代理人与第三人均需负连带责任。 3. 代理人与转托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 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时,需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转托手续。若因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需负连带责任;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要求原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 4. 共同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 当有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时,他们对委托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与共同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的话 在主债务人不履行还款的时候,可以要求担保人直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