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求偿获支持案例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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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郭某因第三人李某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为促使本人的债权不受损害,以其名义代第三人李某行使权利,其要求还款的诉请应予支持。但原告要求转让股权的诉请因未按法律规定进行质押登记和提供各方同意转让股份的证据,不予支持。原告可依法律规定另行主张,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某向郭某借10万元钱久拖不还,但李某在林某开办的江西水泥公司有10万元股权,且该股权已到期。于是,郭某将林某告上了法庭。9月22日,江西省吉安吉州区人民法院就这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林某五日内偿付原告借款10万元。

  2008年11月3日,第三人李某因做生意急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郭某借10万元,约定了半年归还,并出具借条一份,到期后,李某未归还,但李某称其在朋友林某开办的江西水泥公司有10万元股权,而该股权已到期,因为是朋友关系不好意思去索要,其愿意将该10万元股权凭证转让给原告,由原告向被告林某主张债权。

  原告认为,第三人向原告借款属实。现第三人要原告向被告主张归还,因此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借款10万元或转让其在吉水科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10万元股权。

  二被告未作答辩。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郭某因第三人李某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为促使本人的债权不受损害,以其名义代第三人李某行使权利,其要求还款的诉请应予支持。但原告要求转让股权的诉请因未按法律规定进行质押登记和提供各方同意转让股份的证据,不予支持。原告可依法律规定另行主张,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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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代位求偿行得通吗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一款:“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起诉保险人,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抗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无责代赔,然后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但建议与保险公司先行协商。
代位求偿问题
你好 如果是人身受到伤害的 是可以的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你的诉求问题可以跟我讲
你好,能说下具体的案件类型和时间吗
你好,这边想咨询的问题是民事案件吗
你好,你有什么法律问题具体沟通,不合理可以诉讼的
你好,你咨询什么问题具体描述案情详谈给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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