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齐钱但签了安置房的合同,还是拿不到房子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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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房子的归属问题,肯定有许多人十分苦恼,找法网小编在这里也整理了一些问题及解决方式给大家参考,主要针对安置房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找法网网友咨询:2008年我买一了一套安置房9.5万元也签定了合同如果违约赔偿双倍的钱可四年后对方不出现电话也总是关机但经人打听房子也已经下来了可对方钱不交齐房子不在他的名下如果起诉的话能把他的房号判给我吗?
安徽姑城律师事务所宋晓琼律师回复:按照你说的情况,目前还不行,因为拆迁户安置房是政府补贴给当事人的,所以必需是当事人才能办到房产证;一般都比较长时间才能办下来!拆迁户安置房要5年才能上市交易的;故要5年之后才能过户而且要补完国有地税;除非你交营业税和印花税还有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没有出让过的,应该是划拨的,还要交个土地出让金,就这些,有产权证去过个户就行了。
【相关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第六项中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在安置协议上出现不能交易的字样也在意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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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钱合同没签。我该怎么办呢?
1.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 在关于租期长短、费用的承担上,如果没有书面的租赁合同,则要看双方的证明目的和期待证明的事实是什么,根据客观事实寻求如证人、监控录像、其他凭证来合法维权。
4.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例如,房东对于是否交房,租客对于是否已缴纳房租是负有举证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