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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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案例一

  读者林女士来电称,2000年10月20日,她借给做生意的朋友许先生3万元,当时约定2001年12月31日还款。到了还款期,许先生表示因为资金紧张,现先还1万元,剩余的2万元到2002年年底再还,并出具了欠条。但没想到的是,2002年11月,许先生在去厦门的路上发生车祸,不幸死亡,由于遇到这样悲伤事,当年年底,她就不好意思向其家人提起这件事。2003年6月,她拿着欠条去找许先生的家人时,她们表示那是许先生的事,与她们无关,她们不可能还钱的。林女士想知道像她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许先生家人还款。

  案例二

  在某人寿保险公司工作的读者黄女士的遭遇则很无奈,黄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是某人寿保险公司仓山区的业务主任,2001年2月,经熟人介绍,她认识了郑女士,经多次接触,2001年2月17日,郑女士通过她购买了意外伤害、住院安心、住院费用等数个险种的保险,共计保费13319元。但在其后的体检中,郑女士被发现患有“高血压及左心室高电压”症状,按规定,若在25年内发生意外,其保额将减少7万元左右,经过协商,郑女士接受了。到了2002年2月,郑女士应交第二年续期保费调整,但由于人在外地出差,无法赶回福州交保险费,就请求黄女士先垫上,等她回福州时再还钱。

  黄女士表示,因考虑到郑女士体检时有病,断保后将有可能不能续保,于是,在2002年的3月13日和4月18日(宽限期的最后一天),她替郑女士交了13319元的保险费。后来,郑女士回到福州并告诉她,因为许多工程款没有收回来,现在没有钱,等钱收回来再还。但2003年正月的一天,郑女士的亲戚突然来电称,郑女士因突然生病住进省精神病院,说是受债权债务纠纷刺激睡不着觉而住院的。在郑女士住院期间,她也曾多次到医院去看过,但每次向郑女士提起还款的事,她都显得很激动,并开始不承认有欠款这回事了。后来,郑女士的养父告诉她,郑女士现在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了,一切事情由他处理,而且又说她没欠条,不承认有欠款这回事。直到现在,她也没办法拿回钱。

  律师:可从债务人财产中清偿

  媒体为此采访了何律师,何律师指出,无论债务人是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死亡了,其应承担的债务都从其财产中清偿。那债权人应该怎么讨债呢?像碰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可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清偿。因为《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债务人的遗产已经分割了,债权人则可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按各自继承财产的比例清偿债务,因此,林女士可以从许先生的遗产中清偿,若其遗产已经分割完毕,则可要求许先生的继承人还款。

  若碰到债务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则债权人可要求监护人从其代管被监护人(也就是债务人)的财产中清偿债务,因此,最直接的理解就是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的监护人还款,由监护人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清偿欠款,但这笔钱实际上本来就是债务人的,若监护人拒绝还款,则债权人可将债务人诉至法庭,此时监护人将成为债务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应诉。因此黄女士可直接要求郑女士的监护人———也就是其养父还款,不过由于没有欠条,她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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