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突然身亡债权人如何追债?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找谁还钱?近日来,64岁的九江人郭先生为这件事很闹心。郭先生借给别人5万元,这事已经过去两年多了。当时,因为他退休后有些闲钱,就有金融中介公司找到他,问他愿不愿意借贷。他略一考虑,既然能赚取利...
找谁还钱?近日来,64岁的九江人郭先生为这件事很闹心。
郭先生借给别人5万元,这事已经过去两年多了。当时,因为他退休后有些闲钱,就有金融中介公司找到他,问他愿不愿意借贷。他略一考虑,既然能赚取利息便答应成为金融公司的客户。
中介公司很快为郭先生找到了一位姓吴的债务人,是名女性,40岁出头。借钱的时候,关于这钱是干嘛用的,吴女士是做什么,什么家庭背景身世,他都没问。无非是借钱赚利息,他是这么想的,按照他们的约定,两年时间,他可以净赚2万元利息。
为了保障这笔债权能够顺利履行,吴女士还把自己位于庐山路的一套房子抵押给了郭先生。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房子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切手续妥妥当当。
但是,意外还是发生了。2012年5月3日,九江市水上公安从长江边上捞上一具尸体,经鉴定,就是吴女士。
经公安调查,吴女士疑似自杀身亡。而她没有丈夫、孩子和工作单位,父亲已经过世,母亲在世,但是与吴女士之间的亲情非常淡漠。
眼见两年过去了,这笔债务就要到期,郭先生还是没要回这笔钱。一来,既然吴女士已经身亡,他不可能起诉一个死去的人;二来,吴女士的母亲已经明确表示,不继承女儿的这套房产,那么他也不能起诉吴女士的母亲;三来,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他没法自己去私自处理吴女士身前的财产,要知道,吴女士抵押给他的房子,市场价可不止5万。按照法定程序,这房子要先拍卖,所得5万元及利息,可以优先偿还给郭先生。
郭先生于近日到浔阳区法院提起了诉讼,法官告诉记者,他们将以被告主体不明为由驳回起诉。但是,按照郭先生提供的证据,这笔借贷是确凿存在的。
接下来,郭先生还需要去找律师,从其他的途径获得自己应得的债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债务人坐牢如何追债
如果债务人坐牢,债权人有下列追债方式:
1. 债权人仍可以就双方之间的借贷纠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债务人有还款能力的,判决书生效后即可执行还款义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2.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3.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4.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债务人坐牢如何追债呢,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债务人坐牢期间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追讨债务:
1. 债权人仍可以就双方之间的借贷纠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2. 债务人有还款能力的,判决书生效后即可执行还款义务;
3. 债务人没有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人坐牢后,债权人应当如何处理债务
债务人在服刑期间,仍然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包括对所欠债务的偿还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的方式向债务人索要债务。如果提起诉讼,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也可以向连带责任人追讨。
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