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男子半夜闯民宅捆绑住户强拆房屋被判刑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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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64岁的谢女士做梦都没想到,6名男子半夜闯进家中,不由分说用胶带将其家人手脚捆绑后扔到屋外的土坑里,随后铲车推倒了的房子。法晚记者上午获悉,房山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分别判处白某等6人有期...

  64岁的谢女士做梦都没想到,6名男子半夜闯进家中,不由分说用胶带将其家人手脚捆绑后扔到屋外的土坑里,随后铲车推倒了的房子。法晚记者上午获悉,房山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分别判处白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谢女士住在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署前街37号院,院子由东、西、北共3间房子组成。房山检察院指控,该37号院为被害人谢某承租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房管所的直属公房。

  2009年,房山区启动拱辰街道一至五街中心区改造项目,署前街37号房屋在改造范围内。因谢女士未与拆迁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故房屋一直未被拆除。

  2013年8月中旬,白某指使赵某将署前街37号房屋强制拆除。后赵某纠集徐某、李某先后多次到房屋所在地,对房屋位置、住户情况进行观察。随后,白某又令马某纠集李某等10人参与强制拆除,并雇佣铲车司机钱某(另案处理)实施具体拆除。

  2013年8月31日零时许,赵某、徐某等10余人持镐把、手电等工具强行进入37号院内房屋,用事先买好的胶带将在此居住的段某、王某手脚捆绑后抬至房外土坑内。为防止二人呼救,他们还用胶带将二人嘴部粘住,并安排人员看守。

  随后,赵某、徐某持铁钳将通往房屋的电线剪断,钱某驾驶铲车将房屋铲倒。后赵某,徐某等人将段某、王某释放后逃离现场。经评估公司鉴定,37号院内平房价值2.3万余元。

  审理期间,6名被告人赔偿了谢女士被毁坏的家具、家电及日用品等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赔偿段某、王某1.5万元。

  最终房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白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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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陌生男子闯入我家我可以告他私闯民宅吗?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罚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住宅权的行为。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同等重要,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将受到更重的处罚。然而,并非所有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对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三)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将受到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轻的,将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这些处罚措施旨在维护公民的住宅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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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判决书上面写的是金额多少呢?
你好,可以查询当地补贴政策
您好,您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您好,这种情况一般很难查到,请问你查到对方的手机号码是干什么用呢?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6分钟前
公司把农民工工资转到你卡上由你代发,是否交税要看工资总额。如果每个人工资超了个税起征点,要按规定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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