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行使的方式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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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从不同国家的立法来看,代位权主要为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同时,把采取诉讼方式与径行方式并存的方式划为双轨模式,把只能采取诉讼方式的归为单轨模式。1.双轨模式即规定诉讼方式和迳行方式并举,债权可...

  从不同国家的立法来看,代位权主要为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同时,把采取诉讼方式与径行方式并存的方式划为双轨模式,把只能采取诉讼方式的归为单轨模式。

  1.双轨模式即规定诉讼方式和迳行方式并举,债权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行使代位权。也可以先采用迳行方式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债务人的权利,如果无效后再采取诉讼方式。这种模式便于操作,并能更好地实现保全债权的目的,且可以减少诉讼,较为符合经济原则,被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如法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都采取此模式。

  2.单轨制模式即只允许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可知我国采取的是单轨模式。

  如果代位权债权人能径行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话,就没有必要诉至法院。债权人迳行向次债务人主张债务人的权利后,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了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连环债、三角债随之解决,符合我国引入代位权制度的初衷。明确迳行方式和诉讼方式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为当事人权利实现提供更多的途径,更好地实现保全债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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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关于形成权的行使方式
法院未做出生效判决前,合同尚未解除。传票是告知对方开庭时间、地点,不等于解除合同通知书。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如果深圳社保局查询到你已经就业,需要退还领取的失业金。
你好,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的,当然可以要求分割,且转移财产一方还要承担少分或不分的法律后果
基本是很难的,除非检察院要求或者省级以上公安批准,否则基本不可能再走刑事
你好电话沟通你的事情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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