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为独自继承房产 借故将养父母独生女赶出家门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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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被人收养长大成人后,养子想独自占有养父母遗留的房产,就找茬赶妹妹出家门。妹妹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期,XX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家庭纠纷。白某是80后出生的女孩,今年27岁。因...
在被人收养长大成人后,养子想独自占有养父母遗留的房产,就找茬赶妹妹出家门。妹妹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期,XX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家庭纠纷。
白某是80后出生的女孩,今年27岁。因为是独生子女,父母对白某疼爱有加,视为掌上明珠。其父母担心白某日后生活孤独,无人照顾,便在白某幼小时收养了一个比白某大两岁半的男孩为养子,并为这个男孩起名为白某某。从此,白某某便和白某在一个家庭中生活、成长。从上幼儿园到进学校读书,父母对他们都一视同仁,从不偏爱哪一个,兄妹之间的兄妹情谊也不断加深。
然而,近几年来,白某的父母因体弱多病相续去世,身后遗留有一处房产,但未留遗嘱。现在养子白某某也已经娶妻生子,成家立业。在私欲的驱使下,养子白某某想独霸养父母留下的房产,便开始在兄妹之间制造事端、引发矛盾,时常寻找借口赶妹妹白某出家门,不让其同住,还宣称:按风俗习惯,女儿对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对于白某某的无情和冷漠,白某无法忍受,于今年8月初写下一纸诉状,将白某某告上法庭,要求继承亲生父母生前所拥有的房产。
XX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在8月20日依法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法官运用“七情六益”工作法进行释法说理后,双方各作出让步,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父母生前所拥有的房产归养子白某某所有,白某某补偿给白某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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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