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进行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不能冲销应收票据账户金额。现有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单独设置“应收票据贴现”科目,作为“应收票据”的备抵科目。
企业将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时,根据实际收到的贴现款借记“银行存款”,按贴现票据的账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贴现”(包括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和到贴现日止票据所包含的利息),实际收到的贴现款(票据到期值扣除应支付给银行的贴现息)与贴现的商业汇票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
票据到期日,如果付款人足额支付票据款项,持票贴现企业可以将应收票据这一金融资产进行终止确认,借记“应收票据贴现”,贷记“应收票据”,对贴现前票据包含的利息部分,已计提部分贷记“应收利息”,未计提部分贷记“财务费用”。如果付款人到期不能足额支付,企业还应将未付部分借记“应收账款”,贷记“银行存款”或“短期借款”。
第二,直接将因票据贴现而产生的负债单独以“短期借款”科目核算。
企业将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时,根据实际收到的贴现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借款”。票据到期日,如果付款人足额支付票据款项,企业贴现时形成的负债责任得以解除,借记“短期借款”。同时,持票贴现企业可以将应收票据这一金融资产进行终止确认,贷记“应收票据”,票据包含的已计提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当未计提利息小于票据到期值与原票据贴现值之差时,借记“财务费用”,当未计提利息大于票据到期值与原票据贴现值之差时,贷记“财务费用”。如果付款人到期不能足额支付,企业还应将未付部分借记“应收账款”,贷记“银行存款”或“短期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