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巧用妙计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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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追债人易某的妻子意外发现老王踪影,夫妻遂定下美人计,由妻子钓老王上钩。对方上钩后,易某通知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将老王张某抓了个正着。据了解,2007年7月15日,北京鹏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盛)向...

  追债人易某的妻子意外发现老王踪影,夫妻遂定下“美人计”,由妻子钓老王上钩。对方上钩后,易某通知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将老王张某抓了个正着。

  据了解,2007年7月15日,北京鹏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盛)向北京华圣医药研究所(以下简称华圣)供应了总价值为42282元的包装盒,但华圣一直未付款。鹏盛法人代表易某将对方诉至朝阳法院追要欠款。朝阳法院在2009年8月17日出具调解书,确定由华圣在2009年10月10日前偿还鹏盛3万元货款。此后,华圣一直没还钱,易某申请了强执。

  5年来,张某一直销声匿迹。为找到张某,易某夫妇想尽了各种办法,“我甚至在年三十晚上去他家逮他,都没有逮到。”易某称。

  半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易某的妻子在微信上发现了张某的踪迹,夫妻俩定下一条“美人计”。“他以前弄减肥药,我加了他微信,说我从你那儿进过减肥药,不知还有没有货?”易某妻子称,她与张某通过微信交往,后来,张某约易某妻子吃饭。

  前不久的一天,易某妻子应约前往朝阳区南磨房一家饭馆同张某吃饭。易某随同执行法官李某一行赶到饭馆,当场将张某逮个正着。

  在张某的包里,李某发现了一个谷歌眼镜,并查出张某经常到西藏等地游玩。李某称,因为调解书确定的是由华圣公司还款,可该公司账户上没有任何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法官不能执行张某的个人财产。现场,张某一直称公司没有钱。

  后经法官核查,张某本人还是2006年一起案件的被告。该案也以调解的方式确认张某应偿还陈某30余万元。陈某也申请了强执。

  最终,李某和同事商定,两案合并执行。当天,张某便归还了易某3万元。对于陈某的30余万元欠款,朝阳法院决定扣押张某名下的汽车等个人物品,并给予其一定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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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赢了,可强制执行的时候工作人员过失让欠债人跑了,以后很难抓到了,法院有责任么?我又该怎么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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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情况建议以交警划分责任比例为准
孙志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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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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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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