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加强险资运用比例监管

更新时间:2022-05-2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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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促进了保险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改变以往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比例散、多、杂的问题,中国保监会于2月19日正式发布实施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系统整...

  为了促进了保险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改变以往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比例“散、多、杂”的问题,中国保监会于2月19日正式发布实施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系统整合了现行监管比例政策,建立了以保险资产分类为基础,多层次比例监管为手段,差异化监管为补充,动态调整机制为保障的比例监管新体系,旨在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

  根据资产风险收益特征,保监会此次将保险资金各种运用形式整合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5个大类资产。

  据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知》规定了3类比例,不同比例实行差异化监管。各类资产监管比例最为引人关注,其中投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无监管比例限制。投资单一上述资产的监管比例均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单一法人主体余额的监管比例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此外, 《通知》还在监督管理中制定了特别监管措施,对于存在重大经营问题、重大投资风险的,偿付能力状况不符合中国保监会要求的,以及未按照本通知及有关规定运用保险资金的,保监会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通知》实施之后,一方面,保险资金监管比例将大幅减少,由原来的50余项减少至10余项,并基本做到“一个文件管比例”;另一方面,增强了市场活力,提高了监管效率,体现了“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及大力推进监管转型的基本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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