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之争提示尽快出台《物权法》细则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车位纠纷在各地层出不穷,上周五,雍景湾开发商转让停车位使用权,遭到业主反对,理由是招商地产所谓的租赁车位70年,实际上是变相买卖车位。日前,该小区近20名业主到招商街道办维稳中心信访,最后街道办介...

  车位纠纷在各地层出不穷,上周五,雍景湾开发商转让停车位使用权,遭到业主反对,理由是招商地产所谓的租赁车位70年,实际上是变相买卖车位。日前,该小区近20名业主到招商街道办维稳中心信访,最后街道办介入,要求开发商暂停办理车位有偿协议签约。

  汽车保有量逐年飙升,却带来《物权法》实施5年之后面临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物权法》在轻松解决许多物业纠纷和产权纠纷时,却对“车位之争”愈发暴露出无力感和迷茫感,倒逼出业主的集中维权和行政介入,纠纷才得以平息。这是十分令人费解的事情,《物权法》之于停车位,究竟有何问题?

  车位之争在全国都很常见,小区停车位数量有限导致车位之争愈演愈烈,一个看似平常的问题,逐渐成为难以打开的死结,造成死结的,便是小区内停车位的所有权该属何人?开发商、小区业主、律师、相关政府部门,各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车位之争的硝烟由此一直弥漫在小区中。

  车位之争的表面原因,是因开发商和业主对于停车位产权、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存在意见上的致命分歧。实质上,此类纠纷之所以频发,不可回避的关键因素是法律法规界定的清晰度。

  按《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25条又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由此便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无论是地上还是地下车位,究竟具体哪部分产权、使用权分属于开发商或业主?哪部分无产权,又该如何处理?二是开发商对自己投资的地下工程有权转让、租赁。那又如何确保所谓业主的产权和使用权?

  规定如此之简单、概括、含糊不清缺乏可操作性,甚至互相打架以及维护开发商利益的明显倾向性,无怪乎开发商总是对停车位的处置如此强势和罔顾业主利益。而因其解读空间和弹性十分之大,也导致各方甚至每个律师都作出截然不同的解释。

  车位之争所引发的不仅仅是业主们物权意识的思考,更重要的是它在提醒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关于物权法的各项司法解释。因此,对小区车位产权、使用权作清晰界定,或对《物权法》第74条进行规范的解释,在车位纠纷频发的当前,显示出迫切的必要性。因为,法律不应是一纸空文,更不应成为破坏开发商和业主利益天平的推手。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物权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3692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有没有《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条文
查询《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等
我是小区的业主,依照《物权法司法解释》有
“可以停”和“要收费”并不绝对矛盾。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欠钱不还起诉后可以要求一次性还清吗?
你好,可以进行诉讼处理,但是要做好诉求准备
南宁拆迁该如何给赔偿
拆迁补偿费包括下列费用: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4、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的标准根据每个省市
请病假怎么规定日期
法律分析: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是根据病假条的请假日期,在开病假条的当天来进行计算的。如果医生开的病假条的日期是在看病的第二天,则根据病假条上的日期来进行计算。对于
通辽征地如何计算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计算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