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设立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抵押权的设立1.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要式行为订立。所有的担保合同要求书面要式。2.流质禁止条款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
抵押权的设立
1.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要式行为订立。所有的担保合同要求书面要式。
2.流质禁止条款
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注意:流质禁止条款也适用于质押合同。
3.登记
(1)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登记不生效。
a.不动产
b.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
c.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动产。
(2)登记作为对抗要件。
除上述所列之财产外,其他标的物进行抵押的,是否登记当事人自愿。不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登记具有绝对效力,登记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登记为准。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怎样理解抵押权实现?他的特征是什么
抵押权的实现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