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
更新时间:2012-12-10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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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颁布时间】1999-9-10【失效时间】【全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最高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
鉴定结论能否作为
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99-9-10
【失效时间】
【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川检发研〔1999〕20号《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CPS多道心理测试(俗称测谎)鉴定结论与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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