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证明力怎么确定

更新时间:2018-08-09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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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事诉讼是我们在生活中最常遇到的诉讼,民事诉讼中涉及到的证明又很多很复杂,大部分人都不了解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因此也就难以做出有用的证明,那么民事诉讼证据证明力怎么确定?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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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证据的证明力的认定作了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

  一、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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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二、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现场的勘验笔录。

  五、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七、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八、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九、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供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十、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十一、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

  上文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民事诉讼证据证明力怎么确定的相关解答,我们可以知道证据是根据它的可靠性分级别的,一般来说,原始证据、直接证据这些都是比传来证据、间接证据要有效力。另外,证据种类繁多,但是如果跟案件密切相关的证据要比跟案件无关的证据要重要得多,这是跟案件的密切性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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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民事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以下四项标准: 1. 据以定案的证据已查证属实; 2. 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 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 得出的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如原被告向法庭所作出的陈述; 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视听资料; 4、鉴定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等。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不同诉讼阶段,证据的内涵不同。在起诉阶段,只要与案件事实有表面联系的材料都可能被认为是证据。而随着诉讼的深入,原来被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可能会被逐步剔除,原来并不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又在不断加入。因此,诉讼证据只有根据裁判的需要认识它、理解它,才具有法律意义。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二、 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相应地将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时间是什么时候? 交换证据的时间应当确定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这一段时间。根据规则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截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而行政诉讼中的交换证据,没有采用当事人申请的方式,所以,基本上排除了当事人协商认定交换证据时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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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询问平台客服扣款原因,要求返还,协商不成可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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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钟前
你好,我是刘则通律师。目前案件到什么阶段呢?需要把案件情况都陈述清楚,才能给你做准确的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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