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保全方法
更新时间:2012-12-10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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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业秘密案件在证据保全及证据交换方面之所以比较特殊,主要是保全而来的有关材料在案情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很可能会涉及双方的商业秘密,所以如果轻易将被告的材料全部交给原告有可能会造成万一原告之诉不成立,被告的商业秘密反而因诉讼而被原告掌握等难以收
商业秘密案件在证据保全及证据交换方面之所以比较特殊,主要是保全而来的有关材料在案情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很可能会涉及双方的商业秘密,所以如果轻易将被告的材料全部交给原告有可能会造成万一原告之诉不成立,被告的商业秘密反而因诉讼而被原告掌握等难以收拾的局面。另外,保全证据的证据利益也不独归原告所有,毕竟材料是从被告处取来的,被告当然也有权用来证明自己不侵权或者侵权情节轻微。但是,由于这些材料也有可能是记载原告商业秘密的侵权材料,而侵权材料将来在诉讼结束时要判令没收或销毁的,所以对保全来的材料也断不能轻易返还或复印给被告,否则就有可能再次给被告接触、泄露和扩散原告商业秘密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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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多长,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是多少年?
商业秘密保护期,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这个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办法有哪些?
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如下:
1、劳动法保护;
2、民法保护;
3、刑法保护;等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