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天签了一个店面租赁合同,经对方同意后由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俩个月租金作为补偿,现在应该以哪条为准?
更新时间:2021-12-08 17:26:36
问题描述:
至于店面
合同纠纷,前天我签了店面
租赁合同,由于个人原因不得不单方面终止合同。本合同装修期为五天,租赁期为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11月28日。第二项
违约责任是,如果一方在租赁期内有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另一方,经另一方同意,终止合同的一方应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但第五条为a。如果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自毁后2天内退还乙方支付的租金(包括定金),并赔偿定金两倍的违约金。如乙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无息退还乙方租金及押金,甲方收取的押金不予退还。现在房东应该遵守第2条。我认为应该遵循第5条。现在哪个应该占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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