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产妇疑因未给助产士足够的红包遭到报复,肛门竟然被助产士缝上。医院方解释称肛门并未完全被封,是助产士好心帮孕妇做了一个免费的痔疮手术。(《南方都市报》7月28日)
说助产士因为没收到足够的红包,就报复病人,将其肛门缝上。这一种论断恐怕还缺少足够有说服力的证据。真正吸引我注意力的,其实是医院院长对此给出的解释。其称,这“完全是助产士的好心”。她又说,严格按照医疗规程,对于痔疮出血的处理是不应该由助产士负责,但这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助产士,这个处理本身并不复杂,且当时也不能马上联系到外科医生,所以就暂时由她处理了。
好心就能帮别人做免费痔疮手术?或者说“经验丰富”、“处理不复杂”就能够成为在患者不知情的前提下,给人做手术的理由?这些解释其实站不住脚。
首先,助产士根本不具备做任何手术的资质,其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接生和护理产妇。
又即使是这位医务人员具备了处理痔疮出血的能力。但根据相关卫生法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来看,这种做法显然已经构成了侵权的诸多要素,存在明显过错,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责任。
但在这一事件里,从这一位医务人员,再到医院管理者,显然都没有很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所以,他们一直只从道德与风险角度,来为自己的不正当行为寻找出这些有卸责嫌疑的种种理由。而不是去主动承担自己的过错,积极履行责任,还患者一个公道。
本月初,《侵权责任法》开始正式施行,该法的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有人说,这是一部保护患者的法律。我认为,这一场风波与纠纷应该用“法律门”来解决,这也是对医疗侵权法规的一次检验。只有这样,《侵权责任法》才有机会得到普及,并成为一种仲裁纠纷的规范与标准。 广东肇庆 吴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