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唐某志的妻子在安徽含山县平安医院实施剖腹产时大出血,院方宣布其死亡一小时后,妻子“复生”呼救,丈夫四处磕头下跪哀求院方救人,但医生纷纷躲避……日前唐某志获得31万元赔偿。(10月11日《工人日报》)
“平安医院”为何没给他们带来平安?
今天刊发照片中的女主人永远离开了我们和他的家人,令人痛心、惋惜。
本案中,虽然法律规定类似案件只能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但面对生命,金钱并不能抚平死者亲属心中的伤痛,金钱并不能使生命回归,金钱并不意味着错误已经得到纠正,从某种程度而言,用金钱去补偿生命是一种悲哀。
面对这一切,医生的精湛职业技术和敬畏生命的职业责任,才是杜绝“以钱偿命”事件发生的关键所在。
——编辑手记
日前,安徽农民工唐某志从含山平安医院拿到了妻子的死亡赔偿金。2010年7月,安徽农民工唐某志的妻子裴某琴即将临产,两人从打工的上海回到老家,妻子住进了安徽含山县平安医院。
在剖腹产手术中,裴某琴大出血,医院没有足够血浆,尽管唐某志的血型与妻子不符,但医院还是要求其抽血救妻,家属几次要求转院遭到拒绝。
医生没有征得家属同意,将裴某琴子宫切除后,宣布其因抢救无效死亡。
一个小时后,裴某琴突然发出“救救我,我疼”的呼救声。
唐某志四处磕头下跪哀求医生救人,但大夫们纷纷躲避,最终致使产妇死亡。
“我把老婆送进了‘鬼门关’”
2010年7月12日,上海火车站。
在上海杨浦区打工的农民工唐某志扶着即将第二次临产的妻子裴某琴踏上了返回安徽含山县老家的列车。
在老家等待妻子临产的几天,唐某志天天看到县电视台播出的含山县平安医院打出的广告:“产妇包接包送,权威专家会诊,产后上门服务,免除你一切后顾之忧……”电视画面上产妇的笑容和孩子刚出生时嘹亮啼哭,让唐某志下决心送妻子在平安医院就诊。
2010年7月28日一早,裴某琴腹部阵痛,唐某志收拾了一些简单物品带着妻子来到含山县平安医院。两人一到医院门口便有些失望,医院外表破旧、内部杂乱,与广告上宣传的相差甚远。
医护人员告之,当天妇产科主任因家里有事不来了。
唐某志决定带妻子去别的医院,此时医院院长追了出来对唐某志说:“你们如果不放心,我们从巢湖市请权威妇产科专家为你妻子做剖腹产手术,保证万无一失。”院长的承诺打消了唐某志的顾虑,为妻子办理了住院手续。
之后发生的事,唐某志是这么说的:
“我们刚办好住院手续,护士便来通知十分钟后手术。我心里疑惑,这么短的时间就把专家请来了?当时老婆肚子疼得越来越厉害,我来不及多问,连忙帮着护士将她推进了手术室。
“一刻钟后孩子出生了,是个女儿。我问护士:‘我老婆还好吗?’护士没回答,抱着孩子清洗去了。时间一分一秒过去,裴某琴还没出来,我趴在手术室门口往里看了看,什么也看不见。这时,院长从手术室走出来,我迎上前问:‘大人有危险吗?’院长镇定地说,‘大人没事。’我看着医生护士进进出出,心里七上八下,有种不好的预感,便提出将妻子转到含山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没同意,并一再向我保证产妇绝对不会有事。
“一个小时过去了,院长从手术室出来说:‘胎盘前置戳破了产妇的子宫,要想保命必须切除。’‘你不是说请专家为产妇动手术吗,专家究竟来没来?’院长始终不说话。
“我有个朋友是医生,便打电话请他拿个主意。通话过程中,院长再次出现在我面前:‘产妇的子宫已经切除。’我的手机一下子掉在地上,医院怎么能在未征得病人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手术呢?我心里又气又急……”
事发后,唐某志陷入了极度的悔恨之中,总觉得是他把老婆推进了“鬼门关”。
“我磕破了头但他们见死不救”
当天中午12时,离裴某琴进手术室已经两个小时。此时,裴某琴的弟弟和母亲再次提出转院,但院方认为转院会耽误抢救时间,再次拒绝。
一会儿医生走出手术室对家属说:“病人血没止住,急需输血。”
唐某志说:“原来平安医院没有血库,手术前也没备足应急用的血浆,医生让我们去献血,妻弟当时非常生气:‘手术前干吗去了,你们把病人的命当什么?’岳母急得没办法,一再劝我们忍忍……
“我是A型血,妻子是B型血,血型不合,抽了也不能用。我把自己的血型告诉护士,对方说:‘先抽了再说。’
“下午1时50分,最怕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医生走出手术室,宣布妻子因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护士把她推了出来。我看见病床上全是血,妻子脸色苍白,头发凌乱地贴在脸上,手脚冰凉像睡着了一样。岳母因承受不住打击晕了过去,我趴在妻子身边痛哭,不让任何人带走妻子。家人没法,只好把妻子的‘遗体’推进了病房。”
裴家人撕心裂肺的哭声惊动了整个医院。
大约一小时后,唐某志突然感觉妻子的手动了一下,紧接着又动了一下,他擦干眼泪对岳母说:“妈,裴某琴还活着,你看她的手动了一下。”唐某志抓着妻子的手呼喊着:“裴某琴,你醒醒,咱们的二女儿刚出生,你别丢下我们……”在丈夫呼喊中,裴某琴微微睁开眼虚弱地说:“阿志,救救我,我疼。”
“她没有死!”唐某志从地上爬起来语无伦次地向家人说:“你们守着裴某琴,我去找医生。”
“我冲出病房,刚好见到一个医生:‘大夫,我妻子没死,你们快救救她。’医生像见了怪物一样挣脱我的手快步离开。我又找到一位护士:‘快去找院长,我妻子还没死。’护士进了一间病房,把门反锁上任凭我怎么敲。
“我从一楼跑到二楼,二楼跑到三楼,见到医生便跪在地上哀求:‘求求你救救我妻子,她还没死,还能说话……’我的头在地上磕得直响……我跑遍了医院的所有楼层,不知给多少医生护士下跪……后来,全院上下竟然见不到一个医护人员。我跪在院长办公室门口,使劲拍打着办公室的门,可没有一个人出来帮忙。”[page]
这时,妻弟哭着跑来说:“姐夫,我姐快不行了。”唐某志跌跌撞撞往病房跑去。
此时,裴某琴已经陷入昏迷,血打湿了白床单直往下滴。唐某志跪在妻子身边颤抖地说:“裴某琴,我是阿志,你醒醒,医生就来了。”裴某琴微微动了一下手,眼泪顺着眼角流了下来……这次,妻子真的走了。
院方赔付死者亲属31万元
妻子死后,唐某志心里充满了对医院的怨恨和愤怒。
当天下午3时,在没有一个医护人员出面解释的情况下,唐某志冲进一间办公室,砸毁了两台电脑和一些办公设备。巨大的响声惊动了躲避的医护人员,一个个又都冒了出来,并拨打了110。
此时,唐某志总算见到了院长,对方低着头不敢看他的眼睛。
产妇故去两天,医方对于裴某琴的死亡原因一直没给出确切说法,甚至连个道歉也没有。医院冷漠的态度激怒了唐某志的家人,他们打着横幅在医院门口静坐。
2010年7月30日,当地一位领导出面,将唐某志和医院方面的代表召集在一起,商量具体解决办法。
医院辩解,当天院方对裴某琴进行抢救,确认其生命体征完全消失才宣布其死亡,病人“死而复生”是病人家属过度伤心产生的幻觉。
2010年8月1日,平安医院与唐某志进行第二次协商。医院表示,在这起事故中,院方愿意承担一定责任,同意赔偿死者家属27万元。
事发后,笔者采访医院的医护人员但遭到拒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不是我们医生见死不救,只是大夫属于不同科室,要是出了什么意外,谁来担这个责任。”
2010年8月6日,在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死因及责任进行鉴定的前提下,在含山县环峰镇政府调解和含山县环峰镇法律服务所的见证下,唐某志与医院就裴某琴死亡赔偿一事达成协议:2010年7月28日,申请方的亲属裴某琴(女29岁)在被申请方处生产,产妇在剖宫术过程中出现失血性休克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为此产生医患纠纷。
在不申请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死因及责任进行鉴定的前提下,裴某琴死亡赔偿一事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申请方(医院)赔偿申请方(因裴某琴死亡)所有损失共计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
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申请方不再因财产损失追究被申请方赔偿和其它责任。
协议签订后,裴某琴的善后事宜由申请方负责。
本纠纷作终结调处,以后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不得再以此事为借口找对方闹事。
近日,院方已将31万元损失赔偿给付完毕。
在我看来,选择用钱来私了,企图通过“花钱埋葬医疗丑闻”,对这些类似危机事件进行消息封锁,不仅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往往会适得其反。封锁负面消息,反而是一个可以引发更多负面消息的愚蠢行为。人们会认为,既然你医院愿意赔钱消灾,就意味着你是责任主要方,否则,为什么你要赔呢?从社会公共利益来看,这甚至意味着一种危机。不要以为医院赔钱了很解恨,维权效率也很高。但实际上,在大大小小的医疗事故上,医院动不动就花钱与患者进行私了,不仅助长了患者对医院无理纠缠,而且也会助长医院养成不良风气,降低医院的医疗能力和规范性。既然钱可以摆平患者,那为什么还需要花大力气去排除那些背后的医疗隐患呢?
什么样性质的医疗事故可以私了,什么样的医疗事故应该拒绝私了,禁止私了?我们应该达成共识,制定一种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纠纷处理标准。要知道,每一次医疗事故的发生,不仅仅是患者与家属的事情,也可能意味着一种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既然医院是不安全的,那么会意味着就医的人们很安全吗?他们当然有权利知道一种完整的真相。在制度上,这种知情权应该得到足够尊重与维护。而那种种对这种真相的扼杀与掩盖的做法,都是在侵犯这一种公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