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医院死亡家属不处理尸体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2-12-2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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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患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的,如果医院和患者家属对死亡原因存有争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尸检。之后,患者家属应当对尸体做出处理,医院没有继续保留尸体的义务,但如果过期后患者家属不对尸体进行处理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
患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的,如果医院和患者家属对死亡原因存有争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尸检。之后,患者家属应当对尸体做出处理,医院没有继续保留尸体的义务,但如果过期后患者家属不对尸体进行处理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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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死亡尸体处理,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
1. 患者死亡后,如果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应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如果具备尸体冻存条件,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需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2. 尸检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3.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4. 拒绝或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患者死亡尸体应该怎样处理呢
法律分析: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一般应先取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同意。但如死者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并在国家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故,医疗卫生机构认为有必要明确死因和诊断时,原则上应实施病理解剖,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家属的工作。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需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如果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名,侦查人员应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若无法通知死者家属,则应在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