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拟引入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

更新时间:2013-07-12 11: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为了有效化解医疗纠纷,郑州市欲出台《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昨日拿出意见稿,向市民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郑州要设立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免费调解各类医疗纠纷。医院和...

  为了有效化解医疗纠纷,郑州市欲出台《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昨日拿出意见稿,向市民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郑州要设立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免费调解各类医疗纠纷。医院和市民拍手叫好的同时,也建议政府通过公共财政确保医调委调解的公正性。

  背景篇

  医疗纠纷困扰医院和患者

  据悉,郑州市辖区内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400多家,近年来医疗纠纷频发。

  郑州市卫生局医改办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对市属12所二级以上医院做的不完全统计,2006~2008年,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医患纠纷达210件,赔偿总额400多万元。今年上半年赔补偿金达146万元,与2008年同期相比,增幅130%。

  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医患协商、行政调解和诉讼,但实践过程中遭遇诸多难题。

  郑州市法制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就是为了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更加客观、公正地处理频发的医疗纠纷问题。这样做,不仅可以使医院摆脱较大的精神压力,维持正常工作秩序,患者的正当权益也能得到有效维护。

  规定篇

  发生医疗纠纷要启动预案

  意见稿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则应按规定报告医疗纠纷,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及时启动医疗纠纷处理预案,防止事态扩大。

  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在医疗机构专用接待场所进行。纠纷处理完毕后,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处理报告。

  索赔5000元以下协商解决

  意见稿明确,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通过: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5种途径进行解决。

  索赔金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5000元以上的,医患双方应当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医调委应自受理纠纷之日起30日内(不包含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调解完毕。

  当然,医患双方也可直接选择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争议处理、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3种办法解决。

  调解员收受财物要被撤换

  法律责任方面,医疗机构凡不建立健全预防和报告制度;不制定医疗纠纷处理预案;纠纷发生后,不及时启动预案或未按照预案规定进行处理;隐瞒、谎报、缓报医疗纠纷;有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行为的,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不经调查核实,做出不公正调解意见,或者徇私舞弊、收受财物、损害一方利益的,由医调委予以撤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拖延赔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患方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类情况医调委不受理

  并非所有的医疗纠纷,医调委都受理。意见稿明确,当事人已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已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非法行医而引发的纠纷;在医疗机构诊疗期间发生的非医疗行为引起的其他民事纠纷,医调委不受理调解。

  窃取病历、档案要报警

  为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意见稿规定,有停尸闹丧或者聚众占据、围堵医疗机构场所;故意损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妨碍医务人员正常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其他严重影响医疗秩序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患方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公安机关可配合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强制移送尸体,清理现场。[page]

  解读篇

  一个叫好

  医患双方都省心

  昨天,老何又一次来到郑州一家医院的医政办。

  去年,他在这里做了腰椎间盘突出手术,做完手术,原来腿脚好好的他,成了瘸子。

  老何来医院已经十多次了,也进行了医疗鉴定,经过三个月的等待,医疗鉴定委员会判定医院没有责任。

  老何不服,又起诉到法院。

  可是到法院,还是要证据,又过了两个月,还是没个结果。

  老何实在受不了了,这次来医院,就是想协商一下,“只要你们赔偿一部分医疗费,我就撤诉”。

  医政办的冯主任也很同情老何,但他感觉,如果医院赔钱了,不就是承认自己错了。

  这次协商依旧没有结果。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郑州提出要设立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负责本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听到要设医调委的消息,冯主任和老何都表示赞成。冯主任说,关于成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多家医院呼吁很长时间了。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医患双方私下协商解决常常谈不到一块,患者认为医疗有问题,医院不认;或者就是医疗事故出来后,患者漫天要价索赔,医院又认为不应该赔付这么多。”冯主任说,即使卫生行政机关出面协调,患者也会有意见,认为卫生行政机关和医院是一家。而走法律诉讼,耗时费力,患者更不愿意。

  一个建议

  坚持医调委的独立性

  今年2月,省卫生厅召开全省医政工作会议就表示,今年我省将探索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逐渐取消医患双方私了行为。

  去年10月,安阳在第三方调解上就已经做了尝试。医调委成立半年内,成功调解纠纷14起。但是运行中也遇到一些问题。

  作为调解的“第三者”,公正性是最重要的。而在安阳,医调委的经费都来自各医院,“拿人家手短,靠医院的钱运行,还不是替医院说话。”有人已对这点表示了怀疑。

  不过,记者看到,郑州出台的意见稿规定,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市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这点一定要坚持,否则不管是第几方我们也不信。”老何说,此外,医调委里应该有民间的专业人士,他们能代表更多老百姓的利益。

  冯主任担心的是第三方调解的结果是否有强制性,“调解半天,如果对方不认同,调解还不是白搭”。

  一个疑问

  医疗责任险能推广开吗

  意见稿提出,郑州市属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其他医疗机构可自愿参加。

  据悉,我省早在2004年就曾专门发文推动医疗责任险。不过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目前继续参险的医院寥寥无几。

  这是为什么?郑大二附院医政办副主任黄某湍说:“关键是程序太烦琐,条款太死板。”保险公司介入后,还要和以前一样走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哪怕是医院已经明确是自己的责任,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患者也不行。

  “此外,患者或患者家属根本不认可保险公司。”黄某湍说,患者认为医院找来保险公司是为了推卸责任,还是围着医院转,压力一点也没减轻。再加上医疗赔付额和投保额度差不多,医院何必要多走道程序?

  黄某湍说,如果医疗责任险的相关配套措施都成熟了,医院还是愿意投这个险的。比如有关部门能够组织医疗机构统一投保,这样能降低保费,引起医院投保的兴趣;投保的基数大了,保险公司的利润多了,才能有兴趣。

  冯主任说,如今《意见稿》再次提出了医疗责任险,关键是咋落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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