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调解市属及以上住泰城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协助县(市、区)调解重大疑难医疗纠纷,向有关部门反馈医疗纠纷情况,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人民调解员的推荐、招聘、培训、业务管理、考核、指导等工作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询问相关人员、咨询专家意见等正当权利应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