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和解协议有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19-12-09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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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选择和解是我国解决医疗纠纷的一种方式,和解也是需要按照流程来讲的。那么医疗事故和解赔偿走什么流程?医疗事故和解协议有哪些内容?医疗纠纷和解的法律效力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和解赔偿走什么流程

  1、诉前准备工作:咨询医疗方面的专家,了解是否医疗过错,如无过错,诉讼自行终止,无需浪费时间;如得到积极答复有过错可以进行下一步,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根据《侵权责任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方需要提供尽可能的对方过错的证据,在法律上,凡是有证据证明的,视为存在;凡是没有证据加以证明的,视为不存在。

  2、提起诉讼:到法院立案庭发起诉讼,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根据以往经验,法官会要求患方列明要求赔偿款项金额和细节,以便其日后审核。

医疗事故和解协议有哪些内容

  二、医疗事故和解协议有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和解协议书可以参照下列内容仿写,第一部分是医患双方的一些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是医疗事故的具体经过,以及患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第三部分是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的情况下,愿意将该医疗事故的纠纷交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并均保证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结果,双方均予以承认。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三、医疗纠纷和解的法律效力

  医患双方的和解,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中有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司法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民事主体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医疗事故的赔偿等责任的争议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医患双方协商的成果--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因此,协议一经达成,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是,由于其是一种私下协议,因此,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协议达成后,仍然可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提起诉讼,不能因此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

  但是和解协议书毕竟属于双方的和约,因此,对于已经达成协议的案件的审理,原则上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合同纠纷来审理。不再按医疗赔偿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但调解协议无效或者需要撤销的除外。

  通过上文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医疗事故和解协议有哪些内容”等相关知识,为减少诉累,鼓励当事人和解,法院应尽量维护和解协议的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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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协议书范本包括哪些具体的条款呢
需要注意规避风险,诉求要书写严谨,如果需要拟定协议的话可以电话联系具体谈。
请问法律有哪些执行和解协议的规定?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第267条规定“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第120条规定“对执行担保和执行和解的情况以及案外人对非属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执行标的物提出的异议,受托法院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并及时通知委托法院。”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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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你们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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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8分钟前
您好,这种情况确实需要具体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只要您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40分钟前
根据劳动法规定,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哪怕只工作了一天半,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简单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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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前
根据现行教育法规和高校招生政策,单招录取后未报到的情况不会影响您第二年继续参加单招考试。这里给您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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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新车未上户能否退车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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