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医疗鉴定,不同鉴定结果,导致受害人奔波数年,寻了九份不同的鉴定结果,终于沉冤得雪。最后,专家支招告诉医疗事故受害者当面临医疗鉴定分歧时该如何维权。
本案提要
一次手术,导致患者构成三级伤残。一份法医鉴定认为医院无过错。另一份法医鉴定认为医院存在过错。面对这样两份结果迥异的法医鉴定,法院该如何取舍,如何定案才公平?患者该如何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医疗鉴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司法部负责人表示:“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以达到中立、公正、客观之目的。”
数年前笔者曾采访一案:河北农妇戴XX的丈夫因手指划破在医院治疗死亡,医院为脱干系要求鉴定。唐山某医学院作出鉴定认为,戴XX丈夫为砒霜中毒,死亡原因与医院无关,而公安部再次鉴定结论为无砒霜中毒。之后,戴XX像民国年间她的老乡“杨三姐”一样,数年往返于各鉴定部门之间,先后做了9次结论不同的鉴定,精神苦不堪言,生活悲惨之极。该案最终大白,数个鉴定为虚假鉴定。
由于大多数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并不具备所涉案件法律之外的专业知识,司法鉴定以其特殊性和权威性,成为诉讼中至关重要甚至决定案件性质的关键证据,成为法官“敲槌定案”的依据。因此,专家把司法鉴定及其工作人员称之为“证据之王”、“科学法官”或“专家证人”。
另据了解,目前我国在一起案件中,使用各不相同司法鉴定的最高记录为33次。数字足以说明弊端所在和人们对司法鉴定的信任程度。
编辑手记
2005年3月15日,南京市中院对一起医疗纠纷案进行调解,赔偿金额一度增加到60万元。截至笔者发稿时,双方就赔偿金额尚未达成一致。
六年前的手术
事情还得从6年前说起。
1999年11月9日,49岁的南京市民徐XX因右上腹隐隐作痛半年,到三级甲等医院——南京市某医院就诊。经b超检查,医生诊断为胆囊炎、胆石症,决定手术。
11月15日下午,徐XX被推进手术室。临进手术室前,徐XX十分紧张,握着丈夫叶XX的手迟迟不肯松开。主刀医生笑着说,“胆囊切除是个小手术,我们已经做过多起了,手术一会儿就结束。”
徐XX松开了丈夫的手,被推进手术室……手术后,医生告知徐XX的丈夫,手术十分顺利。
然而,转入病房后,徐XX便口唇紫绀,呼吸、心跳骤停。医生立即请麻醉科会诊,安排气管插管,心(胸)外挤压,实施心肺复苏。不一会儿,徐XX心跳恢复,生命体征恢复正常,但始终神志不清,处于深度昏迷状态。
叶XX问医生,病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医生说,医院建院以来实施上万起手术,从来没有这种情况发生。院方认为:必须让昏睡病人尽早复苏,高压氧舱治疗是一个可行办法,但该院没有高压氧舱,患者需要转院。
转院前院方要求叶XX拿出5000元转院治疗费,并在“如果病人在转院抢救途中死亡,医院不负责任”的声明上签字。叶XX认为,病人手术后出现这种反常现象,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拒绝在声明上签字。双方僵持着拖到第二天,徐XX才被送到南京紫金医院高压氧舱。患者经高压氧舱、促醒药物处理逐渐恢复神智。紫金医院诊断:徐XX患缺血、缺氧性脑病。
12月23日,徐XX被南京市某医院接回继续治疗。由于患有缺血缺氧性脑病,徐XX生活不能自理并经常有烦躁情绪,每天必须以镇静抗焦虑药物辅助治疗,叶XX一家在医院里度过了一年多的时间。
医院状告患者
2001年8月17日,叶XX收到了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寄来的传票,南京市某医院将他及其妻子徐XX告上法庭。 院方认为:“自1999年11月15日实施胆囊切除手术后,被告及其家属以种种借口将煤气灶、电器等搬入病房,长期在医院内居住,妨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影响了其他病人的正常治疗,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迁出医院,结清相关费用。”“谁没有病要呆在医院?徐XX不能吞咽,靠营养液维持生命,每年的治疗费4万多元,我们没有能力承担,为照顾病人我们当然要搬些生活用品去。“叶XX对院方说法表示不能接受。[page]
“以前,母亲身体一直很好,是家里的顶梁柱。出事后,她跟植物人差不多。好端端的一个人如今变成这个样子,医院不但不承担责任,还告我们强占病房,拒付医疗费,岂有此理?!”儿子叶兰翔请了律师,以父母亲的名义反诉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提出了高达244万元的赔偿请求。
两份司法鉴定
2001年10月10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委托南京市中级法院对徐XX的病情进行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