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我姐姐家的活泼可爱的全全,因医院的原因,传染了可性的结核。刚刚六个月的他,就做了近二个小时的手术,但手术之后,还要吃有很强负作用的药,而且手术后,又有新的结核肉芽组织生成,医院承认过失,同意赔偿,我们应要求多少的赔偿呢?还是我们应当起诉走法律程序?
上海黄浦刘晔律师回复:结核非常难以治愈,尤其是婴儿感染,抵抗力低,其后续治疗费是巨大的。如医院承认过错,同意赔偿,除了已经发生的费用外,还必须赔偿今后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等。具体多少您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只好通过诉讼解决了。注意收集有关证据,比如在协商的时候进行录音。
广州朱律师回复:
1、患方在与医方协商医疗纠纷赔偿数额时,往往不得要领,要么不清楚该得的赔偿项目及数额,要么是漫天要价,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本案中,尤其是后续治疗费用问题,应另找一家医院进行评估,开出后续治疗费用等证明,然后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项目进行计算,在较为精确的计算前提下,谈前应有一个底线,即可以接受的最底额。由于有些项目较为专业,普通人士不一定十分清楚如何计算,因此,建议请一个擅长人身损害赔偿(擅长医疗纠纷处理的更好)的律师先行计算。
2、如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建议先将病历封存,保留相关证据,如门诊病历、发票等。